桃園航空城計劃

買賣航空城/徵收地/徐麒峻/徐法界 2

◆都市計畫

依108年2月19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40次會議審議通過,航空城都市計畫面積4,564公頃,其中「機場專用區」1,731公頃、「自由貿易港區」109公頃、「產業專用區」563公頃、「商業區」322公頃、「住宅區」558公頃;另劃設所需公園、道路、廣場等公共設施用地共977公頃。

◆航空城交通規劃

桃園航空城特定區規劃以捷運及軌道系統為航空城區內外主要運輸骨幹、輔以公車及輕軌系統整合及延伸服務範圍,並規劃自行車系統連結互通,提升整體交通便利性。現航空城捷運(綠)線和聯外道路系統的進度如下:

1.航空城捷運(綠)線

「捷運綠線(以下簡稱本計畫)綜合規劃報告已於105年4月20日奉行政院核定,本府已於105年11月決標『專案管理顧問暨工程監造委託技術服務』予中興及亞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團隊。目前本計畫基本設計審議業經工程會於106年8月24日審核通過同意,現刻正辦理相關統包工程發包文件作業,另本計畫機電統包工程已於106年6月16日至7月17日辦理公開閱覽,於106年9月7日上網公告,預計106年底完成發包作業後動工,以期113年底(本計畫核定後8年)陸續完工通車。」

2.聯外道路系統
  • 國2甲線優先路段:由交通部臺灣區高速公路局主辦,目前辦理用地取得,國2甲線優先路段分段用地取得時程差異較大,高公局正研議航空城特定區區段徵收路段採先行取得土地使用方式先行推動工程,如洽談順利,期以106年底完成用地取得,107年1月動工,109年7月底完工通車為目標。
  • 國道1號甲線計畫: 由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主辦,本計畫二階環評報告書原預計107年5月審議通過、工程規劃107年8月報核、建設計畫107年9月報核, 108年9月陸續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及用地取得,110年5月完成用地取得並動工,116年1月完工,惟因民眾抗爭,期程將有延後。
  • 台15線改線案: 由交通部公路總局主辦,預定109年9月~111年9月辦理設計及工程發包作業,俟民航局提供用地後(目前預估於111年9月)動工,114年9月完工。
  • 台4線路段改善案:預定109年9月~111年9月辦理設計及工程發包作業,俟民航局提供用地後(目前預估於113年1月)動工,114年9月完工。
  • 「桃5拓寬延伸」:於105年5月完成全區聽證作業,第一期預計112年4月取得用地,112年5月至114年12月工程施工。
  • 「臺31北延」:因遭逢民眾抗爭用地徵收及闢建道路必要性,本府尚與高鐵局及高鐵公司協商中。
  • 「客運園區至機場聯絡道路」:本府工務局正辦理非都市計畫(大園區環區北路至老街溪口)用地取得,預計106年12月完成。內政部營建署正辦理工程規劃設計及後續施工作業,該部業於106年7月及8月各召開2場基本設計審查會議,預計106年11月完成基本設計,107年1月開工,109年3月完工。
  • 「機場捷運橋下道路(A15~A17)」:目前僅跟交通部高鐵局申請補助就維修道路進行拓寬,俟經費充裕後再行施作跨河橋之工程。
  • 「桃15拓寬延伸」:因用地取得及拆遷困難,本府已於105年10月17日函報交通部調整以「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綠線】G12~G13a車站及北機場周邊土地開發計畫」區段徵收範圍內新闢「2-1-30M道路」予以替代,惟至今尚未收到回復。
交通建設

◆公共設施工程規劃設計階段

初期規劃

桃園航空城計畫是台灣有史以來最大的開發計畫,涉及交通規劃、土地開發、都市設計與景觀、基礎公共設施規劃及財務分析等多面向專業整合。為與都市計畫、土地徵收同步進行並加速基礎建設規劃工作,爰辦理「桃園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工程基本規劃構想委託技術服務」,期藉由公開評選機制,借重專業顧問團隊之專業經驗及計畫管理能力,配合日趨進步的科技及結合過往優秀的設計理念,勾勒出具備綠能、生態、智慧及循環經濟概念的韌性都會,同時考量未來可預見之變化,建立設置原則,俾利後續工程規劃、設計及施工作業推動工程規劃及基本設計。

本階段完成之規劃內容為「安置街廓與安置住宅整地規劃」,於107年7月13日召開審查會議,並於107年8月24日核定,下一階段將辦理「航空城運輸需求更新預測報告書」撰擬事宜。全案預計於107年底結束,並接續辦理正式之工程規劃與基本設計。

工程規劃與基本設計

為配合未來政策、招商及居民安置等多方面需求,航空城區段徵收工程大致上循優先開發區、附近地區第1期、附近地區第2期之順序進行。優先開發區範圍包括附近地區第1期與海軍基地及周邊地區之安置街廓與安置住宅、優先招商區、乙種工業區。
工程規劃與基本設計將於「桃園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工程基本規劃構想委託技術服務」完成後,接續辦理公開招標作業,並遴選出優秀廠商辦理工程規劃與基本設計,協助市政府完成本開發計畫之重要藍圖。

施工階段本階段將配合市府所定相關期程,於規劃設計階段完成後,接續辦理。

◆桃園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工程基本規劃構想委託技術服務
  • 為與都市計畫、土地徵收同步進行並加速基礎建設規劃工作,由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辦理「桃園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工程基本規劃構想委託技術服務」,決定規劃方向及相關準則,同時考量未來可預見之變化,建立設置原則,俾利後續工程規劃、設計及施工作業推動。
  • 「桃園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工程基本規劃構想委託技術服務」涉及四大主題範疇:安置街廓暨安置住宅基地之規劃、全區公共設施(道路、排水防洪、管線、智慧城市等)基本規劃構想、府內暨中央單位會議資料籌備、航空城計畫區內公共設施建設財務計畫。本案同時將於航空城計畫區域內擇定一示範區進行範例操作,具體呈現規劃方案,以做為計畫區域後續規劃參考。
  • 本案於106年7月13日上網公告,並於9月30日決標,整體執行期程將配合當前都市計畫方案調整,預計109年底完成,刻正進行安置街廓及安置住宅基地規劃作業,為配合航空城作業,進行服務期程調整,預計107年底完成。
◆學校安置

因應航空城計畫,區內需要搬遷學校竹圍國小、后厝國小、圳頭國小、沙崙國小、陳康國小及大園國中,計有6校。有關學童就學之問題,配合先建後遷原則及都市計畫與區段徵收期程進行學校拆遷及安置,規劃如下:

一、國中安置部分:「已完成遷校。」

二、國小安置部分:(以機場第三跑道預定地範圍為界共分三區)

  • 區外機場北側:配合都市計畫及徵收期程,規劃於鄰近大園、內海等國小增置教室或教學設備,以安置沙崙、后厝、圳頭等國小區外之學生。竹圍國中增設國小校區,以安置竹圍國小區外之學生。
  • 機場園區(第三跑道):配合拆遷戶安置(安置街廓及安置住宅)的規劃、期程及人口進住狀況,優先於適當位置取得新校地並闢建新學校,均採先建後遷方式辦理,使學生就學能無縫接軌。
  • 機場南側(附近地區):因一里一安置並不影響學區劃分。惟陳康國小受到衝擊,預計將該校學生安置於埔心國小,埔心國小短期現有空間足以因應,中長期將視學生數增減狀況評估增建校舍方式辦理。

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因拆遷而衍生後續教育上之協助:

  • 弱勢學生安置:持續補助無力支付代收代辦費及營養午餐費外,另結合學校教育儲蓄戶勸募,協助學生安定就學。
  • 學生因轉學所衍生之服裝、書包、教科書等額外費用,在不增加民眾負擔下,所需經費將研議補助。

四、幼兒園相關安置:

  • 目前因應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跑道開闢受影響幼兒園共計4園(含分班),分別為后厝國小附幼及桃園市立大園幼兒園竹圍分班、沙崙分班及圳頭分班。查市立大園幼兒園竹圍、沙崙及圳頭分班業於105學年度廢止設立,幼兒分別安置於本園、菓林及后厝國小。另規劃大園國小新設附幼,倘該區域新建學校,亦納入規劃幼兒園。
  • 私立幼兒園配合徵收相關規定,對於土地、建物、營業損失予以補償,後續涉重新立案或遷移等,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將設置單一窗口協助及輔導。
  • 私立幼兒園教保人員及司機工作權部分,悉依照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有關輔導及協助就業方面,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協助媒合至有人力需求之幼兒園就職。

五、教師安置: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業於105年8月9日修訂「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要點」規定,明訂「經核定停辦、解散學校或幼兒園之超額教師」為教師介聘作業之第1優先順序,將保障竹圍國小等校教師於學校確定搬遷當年度優先介聘至市內其他學校。另教師凡符合申請介聘資格者,皆可依其意願申請市內外介聘,爰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皆尊重教師生涯規劃及遷調意願之選擇。

六、職員安置:

(一)校長安置:本市校長依據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規定,參加本市國中小校長遴選作業,並透過遴選委員會議遴選至他校擔任校長。

(二)學校職員安置:

  • 學校職員可透過商調、專案移撥方式轉至其他機關服務。
  • 技工、工友、臨時人員符合退休條件者可辦理退休,不符退休條件者亦可透過商調機制或專案移撥方式至其他單位服務,職工的工作權完全受到保障。

七、有關補習班安置:

  • 本市受影響的補習班為私立日學園文理美語補習班、私立竹圍捷登
    文理美語短期補習班及私立向日揚音樂美語短期補習班等3家及
    私立怡鑫課照中心1家。
  • 對於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將配合徵收相關規定辦理,後續涉及重新立案或遷址等,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將設置單一窗口協助及輔導。

◆墳墓宗教安置

航空城特定區內公墓計有8處,墳墓查估(遷葬)座數約計5,500座,可安置之骨灰(骸)塔位約5萬個。部分民眾遷葬後之骨灰(骸),亦有可能移入家族或其他區之納骨塔(堂),目前大園區公所、蘆竹區公所之生命紀念園區,應足因應本案未來遷葬所需。區域內登記有案宗教場所,教會財團法人2家、寺廟10家;未立案宗教場所計有164家。

安置計畫原則如下:

  • 合法登記之寺廟或教會堂採現地留設者,以其現有建築及周邊適當距離劃設宗教專用區。
  • 合法登記寺廟或教會堂採遷移他處者,依其需求及參考現有面積,於鄰近地區劃設宗教專用區
  • 無合法登記之宗教場所(含神壇、未登記寺廟及宗教集、聚會所),不予劃設宗教專用區,惟可於鄰近公園予以保留,並依土地管制規則辦理,及配合都市設計規劃。

◆文化資產保存

為落實重大開發地區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工作,本府文化局前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執行「桃園航空城計畫範圍文化資產普查計畫」,全面清查開發計畫範圍內相關建物,以了解其文化資產價值。

依計畫調查成果,前桃園海軍基地為國內除役後保存最完整的軍事基地,包括日治時期到二次大戰後空軍、陸軍乃至海軍之軍事設施,具重要軍事歷史與文化的保存價值;且係冷戰時期唯一可深入大陸進行偵照的U2高空偵察機之駐紮基地,見證黑貓中隊在冷戰時期美軍協防臺灣特殊、技術人員交流之歷史過程。案經105年1月8日邀集委員及相關單位辦理會勘,並依委員會勘建議事項提送2月1日「桃園市105年度第1次文化資產(第一類組)審議委員會」。會議決議7處建造物群指定為1處古蹟(平面圖如下),古蹟指定名稱為「前空軍桃園基地設施群」,以體現空軍歷史紋理與脈絡。

「目前市府積極向文化部爭取再造歷史現場專案計畫,並成功獲得一、二期補助,先後辦理本處古蹟之調查研究、先期規劃、口述歷史訪談等計畫,並配合交通部航空科學博物館,以整體保存前空軍桃園基地內豐富文化資產,推動活化文化景觀及歷史場域」。

前空軍桃園基地設施群

◆土地交易透明化

為使航空城土地交易資訊透明化,本府已建置完成「桃園航空城土地(房屋)交易透明化平台」,民眾除可透過該系統即時獲得桃園航空城計畫範圍內各筆土地交易資訊(面積、位置、價格、使用分區、交易日期等)外,該系統亦可進行多元化的價、量統計分析,並提供動態土地交易資訊及統計圖表,以輔助民眾掌握近期該區域內不動產市場波動情形及走勢,進而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杜絕炒地皮或因資訊不透明造成的特權情形。

◆拆遷安置

有關桃園航空城計畫之安置原則,係以「就近安置」、「先建後遷」為原則,安置原則說明如下:

(一) 就近安置:除了第三跑道及自由貿易港專用區擴建範圍,無法規劃住宅區外,原則安置地點以各里轄內,鄰近既有道路、生活機能完善之區位,至少規劃1處足額之安置街廓(第二種住宅區),各里居民可就近優先選配各里之安置街廓,自行興建透天房屋居住,以維持原有之鄰里結構。

(二)先建後遷:區段徵收公告後,將就都市計畫規劃之安置街廓(第二種住宅區)、安置住宅用地(第五種住宅區)及周邊必要公共設施用地,優先公告拆除地上物,並進行整地施工,及施作必要之維生管路。俟整地完成後,安置街廓(第二種住宅區)部分,即由徵收範圍區內原合法透天住宅之土地所有權人先行選配安置街廓 ,並自行興建透天住宅;至於安置住宅用地(第五種住宅區)部分,則由政府興建安置住宅,供搬遷戶優先選購或租用。

就近安置
先建後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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