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法畫出農地總量81萬公頃 落實功能分區農地不能隨意變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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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國土計畫即將於4月底公告施行日期,四年後國土功能分區圖上路,區域計畫法退場,特定農業區及一般農業區將重整,全部更名為「農業發展地區」,以面積、農用比例及土地完整程度,劃分為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第二類,農地將不能隨意變更成建地,從一大片特定農業區挖出一小塊變成工業區的情形,可從此消失。宜維護農地面積則守住81萬公頃。

臺灣農地會「亂長東西」,未登記工廠突出於農地,常讓區塊已不夠方整的農地更加破碎,未來國土計畫的功能分區上路後,因為已經全部更名為農業發展地區,只能從事農業的產製儲銷及建立農村聚落,在國土計畫下,農業發展地區就是以農業發展設施為主,不會出現奇怪的工業區、工廠、加油站等與農業無關的建物。

國土計畫法於105年5月1日實施,全國國土計畫於107年4月30日公告,今年4月30日以前,就會公告縣市國土計畫的施行日期,並於四年後,即114年4月30日以前公告實施國土功能分區圖,土地利用都必須按規劃執行,無法隨意變更用途,是保護農地不再流失的重要法寶。

中央與18個直轄市、縣市各自訂定自己的國土計畫,但仍以中央指導為準則。未來,全國國土計畫每10年通盤檢討一次,縣市國土計畫每5年通盤檢討,以做必要變更。臺北市、嘉義市、金門縣、連江縣,則因全轄區均屬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免提國土計畫。

全國宜維護農地臺南市居冠占12% 雲林第二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國土功能分區將土地劃分為「國土保育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以及城鄉發展地區」。與農業發展有關為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第二類的農牧及養殖用地,以及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第五類,以上稱為宜維護農地面積,經各縣市盤點後,全國約有81萬公頃。

臺南市劃出宜維護農地面積93,000公頃,占全國12%居冠,其次為雲林縣80,146公頃,第三為屏東縣73,466公頃,第四為嘉義縣71,286公頃,以及第五是南投縣63,000公頃,第六為彰化縣61,700公頃等。

營建署指出,最優良的農地會劃為農一,是指具優良農業生產環境或曾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的地區,例如農產專業區、農地重劃地區等,面積25公頃以上、80%作農業使用的土地,以從事農業「產、銷」為主的區域。

其次是農二,特色是具有良好農業生產環境,或是農業發展多元化地區,可以從事較多元的農業活動,例如農產品加工、休閒農業等,「產、銷、儲、運」皆可,可發展農漁村的六級化產業。

農三則是位於山坡地的農地,管制接近於農二,但因位於山坡地,在水土保持方面需要更多的關照。農五則是都市計畫農業區,按照都市計畫規定辦理,未來國土功能分區圖上路後,將限縮其利用,管制將盡量與農一相同。

農四則是鄉村聚落,為農村主要居住地區,也能從事簡單零售,及建設小型公共設施等,農委會希望透過農四的規劃,儘量將居民引導至農四地區居住,而不要住在零星散落於農地的農舍裡。至於農地上蓋農舍議題,由於農發條例第18條有規定農地可興建農舍,政府目前還在跟縣市溝通「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希望農四面積可以擴大。

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將大洗盤 114年土地分類將改變

114年4月30日前,國土功能分區圖將公告,屆時區域計畫法將不再適用。目前依照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劃定為特定農業、一般農業、工業、鄉村、森林、山坡地保育、風景、國家公園、河川、海域、特定專用等使用分區,共有11種。

國土功能分區圖上路後,民眾土地的地號將有功能使用分區,例如「特定農業區」土地,將就換成「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不過,營建署強調,特農不一定全部都變更成農一;一般農業也並不是都變更成農二。

目前特農指的是,有做過農地重劃就叫特農,但是目前特農用地有不少上面有工廠,例如臺中、彰化原本特農用地,因農地工廠很多,形成農地破碎,在審議時大翻盤被劃入農二;也有一般農地,因長久沒有開發利用,土地完整,升級成農一。土地方整、面積夠大,且農用比例高者,為納入農一的條件。而農一、農二的土地管制強度不同,在農一土地上,不能隨便開挖養殖池,必須劃設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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